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发布时间:2012-03-08 15:54:46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目前北京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